《交通運輸部關于廢止5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》已于2019年6月12日經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廢止下列5件交通運輸規章:
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監督實施辦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號 1988年7月5日
2 交通部 關于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“節能篇(章)”暫行規定 交體法發〔1995〕607號 1995年7月13日
3 交通部 全國在用車船節能產品(技術)推廣應用管理辦法 交體法發〔1995〕753號 1995年8月14日
4 交通部 《關于交通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“節能篇(章)”暫行規定》實施細則 交體法發〔1996〕354號 1996年4月18日
5 交通運輸部 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6號 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0號修正2008年7月22日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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